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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审批并通过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计算机世界 | 编辑:Cloudy | 浏览:人次〗

    记者近日获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6月22日,由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国家四部委制定完成并审批通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2006]7号)同时废止。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郭启全处长告诉记者:《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定级时更为客观地描述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从安全角度来讲,信息系统有自身的属性,不被行政监管、保护手段所左右。所以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直接表示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五级,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其次,新办法将不再将监管强度、保护措施与系统定级标准相对应,而是根据信息系统被侵害客体的受侵害程度进行划分。再有,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定级、备案、系统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而科学、准确、公正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是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关键。


录入时间:2007-07-23 08:59:2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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