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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打赢IM互联互通第一战 PICA判赔200万
〖来源:天极Chinabyte | 作者:于艺婉 | 编辑:Cloudy | 浏览:人次〗

从1月16日首次公开审理,到今天宣布审判结果,去年5月被腾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财产权”告上法庭的移动IM领域后来者北京掌中无限PICA在今天成为败诉者。

当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依据原告腾讯公司提供的资料,法庭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宣判PICA向腾讯酌情赔偿200万元。

1月16日,首次庭审时,腾讯律师在陈述500万元索赔请求时称,腾讯从2006年2月发现了PICA对其的侵权,当年8月使用PICA客户端不再能访问QQ。“按照PICA当时的数据,他们有200万用户,这样下来腾讯移动QQ在这6个月中就损失了6000万元,原告仅要求被告赔偿500万元,完全合理。”腾讯律师说。

不过,今天法庭只是酌情让PICA赔偿了200万元,而且,并未说明200万元赔偿的具体来头。“我们仍旧坚持互联互通原则。互联互通、为电信用户提供方便的服务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电信行业的网络和用户资源本来就应当共享。互联互通是广大用户利益所在,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PICA律师说。

同时,这位律师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辩人为方便用户的交流和沟通,为QQ用户提供了一个方便登陆QQ通道的行为,完全符合《电信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本判决我们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PICA律师说。

目前,PICA相关负责人还未对是否上诉具体表态。


录入时间:2007-02-08 10:19:3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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