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首页 | 红盾通告 | 信息中心 | ASP技术 | 数据库 | 网页设计 | 网管专栏 | OICQ攻略 | 墨客频道 | 网站运营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安全资讯 >> 正文
最新信息
·赛门铁克教你5招防御偷窥软…
·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中云…
·比特币玩家们,醒醒吧
·微软停止提供Windows 2000…
·一组Linux服务器沦为僵尸网…
·韩国应对威胁 将培训3000名…
·流氓广告袭击《纽约时报》…
·苹果发布雪豹系统更新补丁…
·俄罗斯航天署称其官方网站…
·微软称新发现SMB缺陷不影响…
资料搜索
热点信息
·微软十月修补六个严重安全…
·网站仿冒欺诈行为再次出现…
·网络游戏《地狱之门》源码…
·IE出现更严重新漏洞 可以为…
·“熊猫烧香”病毒疯狂肆虐…
·微软IE升级进程非常缓慢 I…
·网络贩卖木马再次出现 学生…
·微软发布安全补丁乃双刃剑…
·罗马尼亚警方捣毁网络诈骗…
·微软停止提供Windows 2000…
推荐信息
·“熊猫烧香”病毒疯狂肆虐…
·卡巴斯基误杀致XP系统崩溃…
·微软四月恢复正常升级 下周…
·黑客隐藏恶意代码愈变老练…
·微软光标漏洞等七个补丁已…
·微软发布Windows Server 2…
·黑客已找出10处苹果软件漏…
·微软IE升级进程非常缓慢 I…
·德国网络强奸犯获刑10年 曾…
·网友利用漏洞狂领网易点卡…


Google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打“黑客”犯罪 最高可判七年
〖来源:新快报 | 编辑:Cloudy | 浏览:人次〗

    在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相关条款,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草案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盗窃QQ密码可追究刑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于志刚高度评价这一修改:“这次刑法新增的条款拓宽了打击‘黑客’犯罪行为的领域,建立了分级处罚的制度,可以说填补了刑法制度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真空。”

    于志刚说,一般人认为实施“黑客”犯罪的都是“天才”,但实际上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级的电脑和网络知识。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只针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志刚说:“现行刑法只针对三类‘黑客’犯罪行为,适用范围很窄,不能覆盖其他大量的网络‘黑客’犯罪。”现行刑法的局限也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时面临法律困扰。研究网络犯罪的专家和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时间:2009-02-19 09:17:3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Copyright © 2006-2014 0733168.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本站所收录信息、社区话题、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湘ICP备06008436号